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專業技工

公告日 114/02/26
刊登起迄日 114/02/25 ~ 114/03/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職稱 專業技工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工作內容 (一)天然災害緊急搶修(樹木傾倒扶植)、1999、緊急派工(含夜間)、颱風暴雨警戒期間須配合排班值勤(依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技工」防災輪值相關規定)等。 (二)使用高空作業車或大型工程車進行道路、橋梁、隧道及公園等照明設施安檢、巡修等維護作業。 (三)本處權管廳舍水電設施安檢、巡修等維護作業。 (四)辦理照明(路燈等)設施、水電設施新設、拆遷之現勘、會勘、接管及相關公文處理。 (五)照明設施、水電設施新設、拆遷之設計、監造及標案管理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配合職缺調整業務。 (八)另有職業駕照者,需視情形支援公務車駕駛勤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之電子、電力、電機、機電或電工相關資科系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學歷且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用電設備檢驗、變壓器裝修或變電設備裝修職類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 3、高(中)職以上學歷且自來水配管技術士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三)公立醫院或衛生所一般體格合格健康檢查證明。(最近三個月內) (四)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五)具有普通重型汽機車駕駛執照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 (七)加分項目: 1、持有大貨車以上駕駛執照。 2、具有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6小時訓練合格證明。 3、具有重機械操作技術士(挖掘機)或(鏟裝機)。 4、具有丙級營建防水技術證照。 5、具有丙級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
聯絡方式 (一)有意願至本處服務者,請備妥下列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本處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祝小姐,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技工甄選」字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 應檢附資料如下:(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技工甄選履歷表1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相關證照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本處將擇優通知面談,經甄選錄取人員,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退件。 (四)本次甄選將正取1名,視甄選結果需要酌增備取名額2名,備取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甄選結果未能符合需求時得以從缺。 (五)薪資待遇:每月新臺幣3萬5,750元~3萬8,110元(依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工 友管理要點及行政院113年12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2523號函等相關規定核給)。 (六)聯絡人:本處秘書室祝小姐,聯絡電話:(03)3396122分機70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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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5 ~ 114/03/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職稱

專業技工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天然災害緊急搶修(樹木傾倒扶植)、1999、緊急派工(含夜間)、颱風暴雨警戒期間須配合排班值勤(依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技工」防災輪值相關規定)等。 (二)使用高空作業車或大型工程車進行道路、橋梁、隧道及公園等照明設施安檢、巡修等維護作業。 (三)本處權管廳舍水電設施安檢、巡修等維護作業。 (四)辦理照明(路燈等)設施、水電設施新設、拆遷之現勘、會勘、接管及相關公文處理。 (五)照明設施、水電設施新設、拆遷之設計、監造及標案管理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配合職缺調整業務。 (八)另有職業駕照者,需視情形支援公務車駕駛勤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之電子、電力、電機、機電或電工相關資科系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學歷且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用電設備檢驗、變壓器裝修或變電設備裝修職類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 3、高(中)職以上學歷且自來水配管技術士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三)公立醫院或衛生所一般體格合格健康檢查證明。(最近三個月內) (四)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五)具有普通重型汽機車駕駛執照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 (七)加分項目: 1、持有大貨車以上駕駛執照。 2、具有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6小時訓練合格證明。 3、具有重機械操作技術士(挖掘機)或(鏟裝機)。 4、具有丙級營建防水技術證照。 5、具有丙級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

聯絡方式

(一)有意願至本處服務者,請備妥下列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本處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祝小姐,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技工甄選」字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 應檢附資料如下:(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技工甄選履歷表1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相關證照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本處將擇優通知面談,經甄選錄取人員,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退件。 (四)本次甄選將正取1名,視甄選結果需要酌增備取名額2名,備取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甄選結果未能符合需求時得以從缺。 (五)薪資待遇:每月新臺幣3萬5,750元~3萬8,110元(依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工 友管理要點及行政院113年12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2523號函等相關規定核給)。 (六)聯絡人:本處秘書室祝小姐,聯絡電話:(03)3396122分機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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