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
約用運動教練
| 公告日 | 114/02/2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25 ~ 114/03/0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 |
| 職稱 | 約用運動教練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地址:325008桃園市龍潭區武漢路100號) |
| 工作內容 | 除比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6條外,另訂如下: 一、協助推動本校划船運動之各項業務工作。 二、依學校排定之培訓、輔導及比賽時間,指導或協助各運動團隊相關活動。 三、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課程及任務指派。 四、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時間(含寒暑假及課後)運動訓練事項或比賽。 甄選種類、名額及聘期:一、甄選種類:約用運動教練-划船(體育署初級專任運動教練證以上)。二、甄選名額:1名(正取1名,備取1名)。三、聘期:於報到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計畫所補助增聘教練其性質為專案計畫教練,以契約方式進用,採一年一聘為原則,補助至114年12月31日止,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 索取簡章報名表件時間及方式:一、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4日(星期二)止。二、報名表及相關附件請自行於本校網站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徵才入口網下載列印(請勿任意變更格式,並請使用A4紙張)。三、詢問相關事宜請於上班時間(8時0分至15時40分)來電洽詢學務處學務主任,電話:03-4792873轉310。 報名時間、地點及費用:一、時間:114年3月4日(星期二)8時0分至10時0分。二、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325008桃園市龍潭區武漢路100號)。三、費用:無。 報名資格條件: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二、需大學畢業並有體育署初級專任運動教練證照以上。三、應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划船初級以上資格,且未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第2項及第6項情事之一者及未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如進用後始發現者,撤銷其進用。四、歡迎具有身心障礙手冊報考。 進用之教練性質、聘期及管理:一、本簡章所招聘之教練為約聘(僱)性質,職稱為「約用運動教練」,以契約方式進用,並由用人學校或機關決定,採一年一聘。二、服勤時間(含寒暑假),由學校依其工作屬性,視培訓、輔導、比賽等工作需要,另以表列訂定之,不受上課時間限制。三、上班時間應配合學校視訓練時間訂定,本校訓練時間:(1) 每週一至五(每日8小時)甲、早上7時40分至9時10分(1.5H)。乙、中午12時至18時。(6H含休息時間30分鐘)四、依本簡章所進用之約聘(僱)教練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如:假別及日數),並由用人機關或學校本權責辦理,其他管理及考核事項如下:(1) 有關其工作職責及考核項目,得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4條、第15條及第26條相關規定辦理。(2) 另應於契約載明: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第2項及第6項情事之一,或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以終止契約,雙方並同意準用該辦法第18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作業。(3) 聘期至114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進用契約內將載明「契約期滿,約(進)用關係即消失」。 捌薪資待遇:得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初級教練最低薪級起支給,依本計畫於同一學校服務滿一年者,自契約第二年起,得參照該辦法調整薪級(提高一級),並由申請單位本權責辦理,且應事先於申請計畫中詳列金額(學校應於契約書明列月薪金額)。依資格放寬錄取者,因未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其薪資得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初級教練專業加給之八成數額支給,薪資參考表如下: 聘任證書級別 薪級 月支本薪 專業加給 薪資總額 中級 200 25,050 22,400 47,450 初級 170 22,820 22,400 45,200 依資格放寬 錄取者C級證 170 22,820 22,400*8 折 40,740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需大學畢業並有體育署初級專任運動教練證照以上。 三、應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划船初級以上資格,且未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第2項及第6項情事之一者及未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如進用後始發現者,撤銷其進用。 |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與表件:一、一律均採現場報名,報考者應事先上網自行下載填列報名表(如附件1)及切結書(如附件3),報名時親自或委託(如附件2)至本校繳驗證件,始完成報名手續。二、報名表各項欄位均需詳實填寫,並自行列印成白色A4大小紙張。三、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及A4影本乙份(影本須加註「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或簽名;報名前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影印本繳交備查,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僅送影印本或未完整繳交下列資料者,概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予受理。(一)報名表1份及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4)。(二)照片1張(最近3個月內正面脫帽半身,請黏貼於報名表)。(三)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五)符合甄選種類之體育署初級專任運動教練證照以上。(六)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考試日期、地點及考試時間:一、報名日期:114年3月4日(星期二)8時至11時0分前完成報名手續(逾時不受理)。二、報到時間:114年3月4日(星期二)12時45分至12時55分(逾1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進入應試。三、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四、考試地點:試教地點為本校韻律教室,口試地點為本校會議室。 甄選方式與成績計算方式:本次甄選方式與成績計算方式: 方式 成績比例 甄選時間 備 註 試教 60% 10 分鐘 1. 現場教學演練-划船項目自選乙項2. 以報考專長類別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務請穿著輕便運動服、球鞋。3. 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口試 40% 10 分鐘 1. 口試時應自備個人履歷資料及專長證明文件(如:相關證照、獲獎或指導證明等)。2. 依教育理念、專業知能、曾經服務績效、行政配合度、表達能力及儀表態度等項評定。3. 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70 分者,不予錄取,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成績計算=試教(60%)+口試(40%),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二、成績公告時間:錄取名單於114年3月4日16時0分以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提出異議。三、成績複查時間:申請成績複查者應於公告成績翌日(114年3月5日)8時0分至8時30分持國民身份證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複查(附件5)。一、甄選正取名額1名,由總成績最高分者錄取,正取未依限期報到,由備取遞補。二、甄選總分相同時,依照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三、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則由本校約用運動教練審議小組議決。四、試教或口試之原始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錄取報到::一、正取人員應於114年3月5日8時30分至10時00分,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自報到日起薪。未如期報到者,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遞補人員自人事室通知報到當日起薪。二、報到時應繳交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以及需於報到日後 3星期內繳交衛生所或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 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三、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及證明文件等,若發現偽造不實,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各甄選階段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如經聘任後有無法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或其他相關辦法聘任者,予以解聘,如涉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四、錄取人員其待遇、服勤、職責、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福利、進修、成績考核、獎懲、年資晉級及其他權益事項依國民體育法、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辦理。倘教育部體育署停止補助本案聘用計畫則應無條件解聘。 本次招聘於114年3月4日20時0分前若未足額錄取,將另案公告第2次招考缺額。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使上述日程須作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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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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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5 ~ 114/03/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
職稱
約用運動教練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除比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6條外,另訂如下: 一、協助推動本校划船運動之各項業務工作。 二、依學校排定之培訓、輔導及比賽時間,指導或協助各運動團隊相關活動。 三、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課程及任務指派。 四、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時間(含寒暑假及課後)運動訓練事項或比賽。 甄選種類、名額及聘期:一、甄選種類:約用運動教練-划船(體育署初級專任運動教練證以上)。二、甄選名額:1名(正取1名,備取1名)。三、聘期:於報到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計畫所補助增聘教練其性質為專案計畫教練,以契約方式進用,採一年一聘為原則,補助至114年12月31日止,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 索取簡章報名表件時間及方式:一、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4日(星期二)止。二、報名表及相關附件請自行於本校網站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徵才入口網下載列印(請勿任意變更格式,並請使用A4紙張)。三、詢問相關事宜請於上班時間(8時0分至15時40分)來電洽詢學務處學務主任,電話:03-4792873轉310。 報名時間、地點及費用:一、時間:114年3月4日(星期二)8時0分至10時0分。二、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325008桃園市龍潭區武漢路100號)。三、費用:無。 報名資格條件: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二、需大學畢業並有體育署初級專任運動教練證照以上。三、應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划船初級以上資格,且未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第2項及第6項情事之一者及未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如進用後始發現者,撤銷其進用。四、歡迎具有身心障礙手冊報考。 進用之教練性質、聘期及管理:一、本簡章所招聘之教練為約聘(僱)性質,職稱為「約用運動教練」,以契約方式進用,並由用人學校或機關決定,採一年一聘。二、服勤時間(含寒暑假),由學校依其工作屬性,視培訓、輔導、比賽等工作需要,另以表列訂定之,不受上課時間限制。三、上班時間應配合學校視訓練時間訂定,本校訓練時間:(1) 每週一至五(每日8小時)甲、早上7時40分至9時10分(1.5H)。乙、中午12時至18時。(6H含休息時間30分鐘)四、依本簡章所進用之約聘(僱)教練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如:假別及日數),並由用人機關或學校本權責辦理,其他管理及考核事項如下:(1) 有關其工作職責及考核項目,得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4條、第15條及第26條相關規定辦理。(2) 另應於契約載明: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第2項及第6項情事之一,或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以終止契約,雙方並同意準用該辦法第18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作業。(3) 聘期至114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進用契約內將載明「契約期滿,約(進)用關係即消失」。 捌薪資待遇:得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初級教練最低薪級起支給,依本計畫於同一學校服務滿一年者,自契約第二年起,得參照該辦法調整薪級(提高一級),並由申請單位本權責辦理,且應事先於申請計畫中詳列金額(學校應於契約書明列月薪金額)。依資格放寬錄取者,因未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其薪資得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初級教練專業加給之八成數額支給,薪資參考表如下: 聘任證書級別 薪級 月支本薪 專業加給 薪資總額 中級 200 25,050 22,400 47,450 初級 170 22,820 22,400 45,200 依資格放寬 錄取者C級證 170 22,820 22,400*8 折 40,740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需大學畢業並有體育署初級專任運動教練證照以上。 三、應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划船初級以上資格,且未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第2項及第6項情事之一者及未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如進用後始發現者,撤銷其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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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與表件:一、一律均採現場報名,報考者應事先上網自行下載填列報名表(如附件1)及切結書(如附件3),報名時親自或委託(如附件2)至本校繳驗證件,始完成報名手續。二、報名表各項欄位均需詳實填寫,並自行列印成白色A4大小紙張。三、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及A4影本乙份(影本須加註「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或簽名;報名前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影印本繳交備查,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僅送影印本或未完整繳交下列資料者,概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予受理。(一)報名表1份及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4)。(二)照片1張(最近3個月內正面脫帽半身,請黏貼於報名表)。(三)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五)符合甄選種類之體育署初級專任運動教練證照以上。(六)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考試日期、地點及考試時間:一、報名日期:114年3月4日(星期二)8時至11時0分前完成報名手續(逾時不受理)。二、報到時間:114年3月4日(星期二)12時45分至12時55分(逾1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進入應試。三、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四、考試地點:試教地點為本校韻律教室,口試地點為本校會議室。 甄選方式與成績計算方式:本次甄選方式與成績計算方式: 方式 成績比例 甄選時間 備 註 試教 60% 10 分鐘 1. 現場教學演練-划船項目自選乙項2. 以報考專長類別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務請穿著輕便運動服、球鞋。3. 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口試 40% 10 分鐘 1. 口試時應自備個人履歷資料及專長證明文件(如:相關證照、獲獎或指導證明等)。2. 依教育理念、專業知能、曾經服務績效、行政配合度、表達能力及儀表態度等項評定。3. 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70 分者,不予錄取,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成績計算=試教(60%)+口試(40%),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二、成績公告時間:錄取名單於114年3月4日16時0分以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提出異議。三、成績複查時間:申請成績複查者應於公告成績翌日(114年3月5日)8時0分至8時30分持國民身份證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複查(附件5)。一、甄選正取名額1名,由總成績最高分者錄取,正取未依限期報到,由備取遞補。二、甄選總分相同時,依照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三、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則由本校約用運動教練審議小組議決。四、試教或口試之原始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錄取報到::一、正取人員應於114年3月5日8時30分至10時00分,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自報到日起薪。未如期報到者,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遞補人員自人事室通知報到當日起薪。二、報到時應繳交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以及需於報到日後 3星期內繳交衛生所或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 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三、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及證明文件等,若發現偽造不實,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各甄選階段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如經聘任後有無法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或其他相關辦法聘任者,予以解聘,如涉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四、錄取人員其待遇、服勤、職責、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福利、進修、成績考核、獎懲、年資晉級及其他權益事項依國民體育法、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辦理。倘教育部體育署停止補助本案聘用計畫則應無條件解聘。 本次招聘於114年3月4日20時0分前若未足額錄取,將另案公告第2次招考缺額。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使上述日程須作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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