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秘書

公告日 114/02/26
刊登起迄日 114/02/26 ~ 114/03/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職稱 秘書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臨時辦公室(268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8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文化發展、藝文活動及專案計畫等業務。 (二)辦理文化交流及藝文資源調查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 職等以上,具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需具溝通、協調能力、具備採購證照或採購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需填寫簡要自述),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依序排列掃瞄成1個PDF電子檔後完整上傳。另並請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或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依甄選成績擇優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聯絡電話:03-9322440分機120,聯絡人:人事室張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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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職稱

秘書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文化發展、藝文活動及專案計畫等業務。 (二)辦理文化交流及藝文資源調查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 職等以上,具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需具溝通、協調能力、具備採購證照或採購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需填寫簡要自述),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依序排列掃瞄成1個PDF電子檔後完整上傳。另並請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或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依甄選成績擇優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聯絡電話:03-9322440分機120,聯絡人:人事室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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