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 114/02/26
刊登起迄日 114/02/14 ~ 114/03/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核能安全委員會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環資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核能安全委員會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7樓
工作內容 1.蒐整、分析及研究原子能科技相關專業資料。 2.補助行政法人執行科技發展計畫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成果研析。 3.補助行政法人營運經費之監督管理。 4.科發基金補助計畫之研析、規劃及推動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或具衛生技術、環資技術、電機工程、化學工程、機械工程等相關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情事。 4.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者,限制轉調日期計算至公告日之最終日止。 5.具備英或日語在科技領域有聽、說、讀、寫之能力者尤佳;或具科技專案計畫推動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應徵本職缺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 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專業證照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 報名人員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電話:02-22322029 人事室柯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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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4 ~ 114/03/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核能安全委員會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環資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蒐整、分析及研究原子能科技相關專業資料。 2.補助行政法人執行科技發展計畫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成果研析。 3.補助行政法人營運經費之監督管理。 4.科發基金補助計畫之研析、規劃及推動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或具衛生技術、環資技術、電機工程、化學工程、機械工程等相關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情事。 4.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者,限制轉調日期計算至公告日之最終日止。 5.具備英或日語在科技領域有聽、說、讀、寫之能力者尤佳;或具科技專案計畫推動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應徵本職缺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 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專業證照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 報名人員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電話:02-22322029 人事室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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