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技士

公告日 113/11/13
刊登起迄日 113/11/12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景觀設計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工作內容 一、辦理轄管風景區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勞務、工程採購及履約督工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以下條件均須符合: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具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部銓審景觀設計職系資格有案,或具景觀設計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個性積極、認真,具採購人員資格者尤佳。 四、具汽車駕照會開車者尤佳。 五、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之情形,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7-7995678轉1573(人事室蕭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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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景觀設計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轄管風景區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勞務、工程採購及履約督工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以下條件均須符合: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具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部銓審景觀設計職系資格有案,或具景觀設計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個性積極、認真,具採購人員資格者尤佳。 四、具汽車駕照會開車者尤佳。 五、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之情形,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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