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技士
公告日 | 113/11/13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2 ~ 113/1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景觀設計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工作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轄管風景區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勞務、工程採購及履約督工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以下條件均須符合: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具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部銓審景觀設計職系資格有案,或具景觀設計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個性積極、認真,具採購人員資格者尤佳。 四、具汽車駕照會開車者尤佳。 五、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之情形,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
聯絡方式 | 聯絡電話:07-7995678轉1573(人事室蕭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景觀設計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轄管風景區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勞務、工程採購及履約督工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以下條件均須符合: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具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部銓審景觀設計職系資格有案,或具景觀設計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個性積極、認真,具採購人員資格者尤佳。 四、具汽車駕照會開車者尤佳。 五、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之情形,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7-7995678轉1573(人事室蕭小姐)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