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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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6 ~ 114/02/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3樓(基金管理局財務組) |
工作內容 | 退撫基金財務管理及投資運用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財經相關系所畢業。 2. 熟悉電腦操作,具財經相關證照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或兼職之情事,另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4. 任用人員自報到日起須簽署利益迴避自律公約,願遵守本人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於本人任職期間,絶不從事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及個股認購之買賣行為。 |
聯絡方式 | 1. 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註明聯絡電話及地址,請附照片並於末頁簽名)、學歷證件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內容及起迄時間)或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於114年2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16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3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財務組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82367374洪小姐。 2. 資歷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甄試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證件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僱用期間:服兵役留職停薪期間(預計自114年3月7日起至114年7月6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4. 本職務月支報酬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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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2/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退撫基金財務管理及投資運用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財經相關系所畢業。 2. 熟悉電腦操作,具財經相關證照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或兼職之情事,另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4. 任用人員自報到日起須簽署利益迴避自律公約,願遵守本人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於本人任職期間,絶不從事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及個股認購之買賣行為。
聯絡方式
1. 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註明聯絡電話及地址,請附照片並於末頁簽名)、學歷證件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內容及起迄時間)或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於114年2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16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3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財務組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82367374洪小姐。 2. 資歷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甄試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證件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僱用期間:服兵役留職停薪期間(預計自114年3月7日起至114年7月6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4. 本職務月支報酬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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