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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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6 ~ 114/03/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3等,220薪點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工作內容 |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學歷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徵才資訊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秘書室辦事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秘書室蔡先生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716,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7.薪資待遇:220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新台幣2萬9,700元) 8.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 9.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3等,220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學歷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徵才資訊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秘書室辦事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秘書室蔡先生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716,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7.薪資待遇:220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新台幣2萬9,700元) 8.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 9.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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