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組長

公告日 114/02/26
刊登起迄日 114/02/26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工作內容 一、 綜理日間學制學、碩、博士班、境外生等各招生管道之招生考試及行銷宣傳工作(含單獨招生、聯招、外加名額)。 二、 督導總量系、所、學位學程增設調整業務。 三、 督導教育部委辦之身心障礙學生甄試考區試務工作。 四、 督導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計畫規劃及執行。 五、 規劃、調整及執行國內及境外學生招生策略。 六、 長官交辦事項。 七、 配合職務輪調。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具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含)以上任用資格,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行政或管理相關經驗達5年以上,具招生及行銷宣傳知能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具備計畫、分析、判斷、整合規劃、溝通協調與執行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本職缺現職人員採線上報名作業方式說明(須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自傳內容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含成長/求學背景、人格特質、專長、工作經歷、現職及應徵動機等);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取得徵才機關可直接向人事總處完整履歷資料,點選【確定應徵】;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及無自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上開授權後,後續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相關證明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現職機關派令、4.最近1次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所送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職缺除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五、聯絡方式:電洽總機(02)27321104轉人事室分機82090徐小姐或招生與宣傳組分機82221林組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綜理日間學制學、碩、博士班、境外生等各招生管道之招生考試及行銷宣傳工作(含單獨招生、聯招、外加名額)。 二、 督導總量系、所、學位學程增設調整業務。 三、 督導教育部委辦之身心障礙學生甄試考區試務工作。 四、 督導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計畫規劃及執行。 五、 規劃、調整及執行國內及境外學生招生策略。 六、 長官交辦事項。 七、 配合職務輪調。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具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含)以上任用資格,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行政或管理相關經驗達5年以上,具招生及行銷宣傳知能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具備計畫、分析、判斷、整合規劃、溝通協調與執行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本職缺現職人員採線上報名作業方式說明(須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自傳內容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含成長/求學背景、人格特質、專長、工作經歷、現職及應徵動機等);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取得徵才機關可直接向人事總處完整履歷資料,點選【確定應徵】;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及無自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上開授權後,後續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相關證明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現職機關派令、4.最近1次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所送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職缺除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五、聯絡方式:電洽總機(02)27321104轉人事室分機82090徐小姐或招生與宣傳組分機82221林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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