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約聘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26
刊登起迄日 114/02/26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職稱 約聘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
工作內容 一、 年度自辦訓練招生執行、協調事項。 二、 負責招生甄審、錄訓及民意反映事項。 三、 辦理學員事務相關事項(含開訓活動、學員之生活、諮商輔導事項、統籌辦理學員差勤、離、退訓、管理及訓練師、學員滿意度調查分析、學員參訓行政契約書管理、相關表單、賠償標準)。 四、 協助活動辦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熟OFFICE作業軟體。(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四、不得具有擔任公司 商號 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者。 五、「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之情事者」及「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聯絡方式 (一) 聘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即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二)檢具資料請以 A4 紙張依序裝訂 1. 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聯絡電話 、學經歷、專長、自傳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經歷及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三)請於114年3月5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本學院服務業群組收(本學院地址: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輔導員」。(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如需返還,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五)本項職缺除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爰本次將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1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六)連絡電話及人員:范佐民先生,電話:02-28721940轉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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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職稱

約聘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年度自辦訓練招生執行、協調事項。 二、 負責招生甄審、錄訓及民意反映事項。 三、 辦理學員事務相關事項(含開訓活動、學員之生活、諮商輔導事項、統籌辦理學員差勤、離、退訓、管理及訓練師、學員滿意度調查分析、學員參訓行政契約書管理、相關表單、賠償標準)。 四、 協助活動辦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熟OFFICE作業軟體。(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四、不得具有擔任公司 商號 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者。 五、「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之情事者」及「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聯絡方式

(一) 聘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即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二)檢具資料請以 A4 紙張依序裝訂 1. 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聯絡電話 、學經歷、專長、自傳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經歷及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三)請於114年3月5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本學院服務業群組收(本學院地址: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輔導員」。(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如需返還,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五)本項職缺除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爰本次將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1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六)連絡電話及人員:范佐民先生,電話:02-28721940轉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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