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村幹事

公告日 114/02/26
刊登起迄日 114/02/26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職稱 村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雲林縣古坑鄉公所(雲林縣古坑鄉古坑村中山路4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二) 具綜合行政業務及法治知識、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檢附以下資料:1.現職派令、2.銓審函、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證書、5.近三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專業證照及其他職系認定資料等。 (二) 履歷表上資料請填寫完整(自傳部分請勿空白),並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附件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三) 符合資格條件者,得視需要擇優面試或訪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合者不予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甄選除正取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四) 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5)5826320分機120李課長,其餘問題請電(05)5826320分機231人事室黃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職稱

村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二) 具綜合行政業務及法治知識、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檢附以下資料:1.現職派令、2.銓審函、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證書、5.近三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專業證照及其他職系認定資料等。 (二) 履歷表上資料請填寫完整(自傳部分請勿空白),並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附件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三) 符合資格條件者,得視需要擇優面試或訪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合者不予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甄選除正取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四) 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5)5826320分機120李課長,其餘問題請電(05)5826320分機231人事室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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