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觀護人
公告日 | 114/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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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6 ~ 114/03/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 |
職稱 | 觀護人 |
職系 | 司法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跨縣市 |
工作地點 | 本部所屬各地方檢察署。 |
工作內容 | (一)執行保護管束、附條件緩刑、緩起訴處分(戒癮治療、法治教育、義務勞務及其他必要命令)、社會勞動等案件。 (二)其他社區矯治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21條法定任用資格;現職公務人員需具薦任職務任用資格(如現敘委任第5職等者,須經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二)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四)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考績需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五)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114 年3月1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內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自傳部分請詳述對工作之基本認識與理念。自傳空白者視為資料不全,資格不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以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21條第4款資格申請,亦請檢附相關學系之畢業證書影本)、最近3年考績、獎懲及最近1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服務地區意願調查表;事涉相關資格認定及調任權益,並請於報名前先行確認具該職系之任用資格(如有相關權責機關具該職系之證明文件亦請檢附),本部初審時,對所附資料如有疑義時,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未依限提供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觀護人」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4年3月1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正取6名,並視面試結果酌增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5個月),上開錄取名額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公告於本部網站/ 資訊公開/本部電子公布欄。 (五)如有報名、工作項目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310(沈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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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
職稱
觀護人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跨縣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執行保護管束、附條件緩刑、緩起訴處分(戒癮治療、法治教育、義務勞務及其他必要命令)、社會勞動等案件。 (二)其他社區矯治業務。
資格條件
(一)符合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21條法定任用資格;現職公務人員需具薦任職務任用資格(如現敘委任第5職等者,須經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二)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四)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考績需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五)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 年3月1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內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自傳部分請詳述對工作之基本認識與理念。自傳空白者視為資料不全,資格不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以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21條第4款資格申請,亦請檢附相關學系之畢業證書影本)、最近3年考績、獎懲及最近1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服務地區意願調查表;事涉相關資格認定及調任權益,並請於報名前先行確認具該職系之任用資格(如有相關權責機關具該職系之證明文件亦請檢附),本部初審時,對所附資料如有疑義時,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未依限提供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觀護人」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4年3月1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正取6名,並視面試結果酌增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5個月),上開錄取名額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公告於本部網站/ 資訊公開/本部電子公布欄。 (五)如有報名、工作項目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310(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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