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2/2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27 ~ 114/03/0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3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500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局所屬機關公務統計相關作業及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5月7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具電腦文書處理應用能力。 2.具公文撰寫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或迴避任用情事者。 4.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或臨時員且有從事公務統計、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佳(有則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 聯絡方式 | 1.本甄選一律採通信報名,請檢附履歷表(如附件,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 註 明日、夜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簡要自傳,上述資料未備齊者,不予受理。 2.上述資料請於114年3月6日下午5時前郵寄履歷資料至427003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00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加註「應徵約僱人員」)。 3.所送相關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撒銷錄取資格。 5.如對本公告內容尚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局統計室張先生, 電話:(04)2327-0813或(04)2328-9100分機2281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6.所送相關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電話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7.本次公開甄選除正選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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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7 ~ 114/03/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3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本局所屬機關公務統計相關作業及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5月7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具電腦文書處理應用能力。 2.具公文撰寫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或迴避任用情事者。 4.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或臨時員且有從事公務統計、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佳(有則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1.本甄選一律採通信報名,請檢附履歷表(如附件,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 註 明日、夜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簡要自傳,上述資料未備齊者,不予受理。 2.上述資料請於114年3月6日下午5時前郵寄履歷資料至427003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00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加註「應徵約僱人員」)。 3.所送相關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撒銷錄取資格。 5.如對本公告內容尚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局統計室張先生, 電話:(04)2327-0813或(04)2328-9100分機2281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6.所送相關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電話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7.本次公開甄選除正選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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