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2/2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26 ~ 114/03/0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屏東縣 |
| 工作地點 | 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5號3樓 |
| 工作內容 | 1.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及文件核發。 2.辦理跨機關服務及通報。 3.其它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二、具有戶政或相關公部門等實務工作經驗者為佳。 三、熟悉電腦操作。 四、需能配合假日及輪值排班工作。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經歷、語文能力、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3月4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東港戶政事務所人事室江小姐收(址址:928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5號3樓,聯絡電話:08-8322871#3103,聯絡人:江小姐),信封上加註應徵東港戶政事務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如有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6月29日止。僱用期間月薪以約僱四等250薪點支薪(新台幣33,750元)。(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終止約僱合約,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留用或補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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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及文件核發。 2.辦理跨機關服務及通報。 3.其它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二、具有戶政或相關公部門等實務工作經驗者為佳。 三、熟悉電腦操作。 四、需能配合假日及輪值排班工作。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經歷、語文能力、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3月4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東港戶政事務所人事室江小姐收(址址:928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5號3樓,聯絡電話:08-8322871#3103,聯絡人:江小姐),信封上加註應徵東港戶政事務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如有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6月29日止。僱用期間月薪以約僱四等250薪點支薪(新台幣33,750元)。(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終止約僱合約,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留用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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