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27
刊登起迄日 114/02/26 ~ 114/03/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5號3樓
工作內容 1.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及文件核發。 2.辦理跨機關服務及通報。 3.其它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二、具有戶政或相關公部門等實務工作經驗者為佳。 三、熟悉電腦操作。 四、需能配合假日及輪值排班工作。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經歷、語文能力、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3月4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東港戶政事務所人事室江小姐收(址址:928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5號3樓,聯絡電話:08-8322871#3103,聯絡人:江小姐),信封上加註應徵東港戶政事務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如有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6月29日止。僱用期間月薪以約僱四等250薪點支薪(新台幣33,750元)。(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終止約僱合約,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留用或補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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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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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6 ~ 114/03/04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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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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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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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及文件核發。 2.辦理跨機關服務及通報。 3.其它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二、具有戶政或相關公部門等實務工作經驗者為佳。 三、熟悉電腦操作。 四、需能配合假日及輪值排班工作。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經歷、語文能力、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3月4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東港戶政事務所人事室江小姐收(址址:928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5號3樓,聯絡電話:08-8322871#3103,聯絡人:江小姐),信封上加註應徵東港戶政事務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如有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6月29日止。僱用期間月薪以約僱四等250薪點支薪(新台幣33,750元)。(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終止約僱合約,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留用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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