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27
刊登起迄日 114/02/26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立⾄善國⺠中學(臺中市⻄屯區青海路⼆段308號
工作內容 1.協辦教學組業務 2.⾏事曆彙編、各類考試事務及教師甄選等試務⼯作 3.⽀援其他各組⼯作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四)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可使用excel彙整各式報表及公文系統操作。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簽訂契約日起至114 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人員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 1 日止。 二、月支薪酬:約僱五等280薪點僱用(折合新臺幣36,316元) 三、受理期限及方式:114年3月6日(星期四)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或送逹本校人事室 四、甄選方式:報名資料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名單將於 114 年 3 月10日(星期一)下班前公告於本校網頁。 六、其餘詳細事項請參閱附件甄選簡章。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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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協辦教學組業務 2.⾏事曆彙編、各類考試事務及教師甄選等試務⼯作 3.⽀援其他各組⼯作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四)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可使用excel彙整各式報表及公文系統操作。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簽訂契約日起至114 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人員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 1 日止。 二、月支薪酬:約僱五等280薪點僱用(折合新臺幣36,316元) 三、受理期限及方式:114年3月6日(星期四)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或送逹本校人事室 四、甄選方式:報名資料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名單將於 114 年 3 月10日(星期一)下班前公告於本校網頁。 六、其餘詳細事項請參閱附件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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