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楠梓國民中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2/2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26 ~ 114/03/0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立楠梓國民中學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立楠梓國民中學總務處(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336號)。 |
| 工作內容 | (一) 財物管理、零用金、文書業務等相關工作。 (二) 家長會會費核銷等相關作業。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備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需繳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 聯絡方式 |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限:請於114年3月6日(星期四)前親送或以「限掛」寄送報名文件,並請於信封註記「應徵楠梓國中約僱人員」,逾時寄件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寄送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336號,高雄市立楠梓國民中學人事室收。 (二)報名文件:報名表件請至學校網站首頁https://www.ntjh.kh.edu.tw/index.php?WebID=304(最新訊息)下載,請以A4紙張列印,並檢具以下全部資料(影本請均以A4紙張影印,並請各頁均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依下列順序以長尾夾裝訂成冊: 1.甄選報名表1份。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份。(請於簡要自述下方「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 3.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6.報名切結書1份。 (三)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文件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五、甄選方式:經審查符合資格及需求條件者,擇優於114年3月11日(星期二)16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等資訊,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再另行通知。 六、甄選結果: (一)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擇優列備取2名,惟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倘應考人總成績均未達70分以上,得予以從缺。甄選總成績同分時,由甄選委員會決定之。 (二)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名單,依權責規定需俟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備後始行生效,再另行通知報到日期,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其他: (ㄧ)報名事宜聯絡人:人事主任鄭主任、電話:07-3517191轉510。 (二)工作內容聯絡人:總務主任顏主任、電話:07-3517191轉310 (三)本簡章未盡事宜,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錄取人員因故未能於限期內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後經查證確有虛偽情事者,取消其甄選資格並予解聘。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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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楠梓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財物管理、零用金、文書業務等相關工作。 (二) 家長會會費核銷等相關作業。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備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需繳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限:請於114年3月6日(星期四)前親送或以「限掛」寄送報名文件,並請於信封註記「應徵楠梓國中約僱人員」,逾時寄件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寄送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336號,高雄市立楠梓國民中學人事室收。 (二)報名文件:報名表件請至學校網站首頁https://www.ntjh.kh.edu.tw/index.php?WebID=304(最新訊息)下載,請以A4紙張列印,並檢具以下全部資料(影本請均以A4紙張影印,並請各頁均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依下列順序以長尾夾裝訂成冊: 1.甄選報名表1份。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份。(請於簡要自述下方「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 3.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6.報名切結書1份。 (三)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文件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五、甄選方式:經審查符合資格及需求條件者,擇優於114年3月11日(星期二)16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等資訊,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再另行通知。 六、甄選結果: (一)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擇優列備取2名,惟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倘應考人總成績均未達70分以上,得予以從缺。甄選總成績同分時,由甄選委員會決定之。 (二)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名單,依權責規定需俟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備後始行生效,再另行通知報到日期,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其他: (ㄧ)報名事宜聯絡人:人事主任鄭主任、電話:07-3517191轉510。 (二)工作內容聯絡人:總務主任顏主任、電話:07-3517191轉310 (三)本簡章未盡事宜,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錄取人員因故未能於限期內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後經查證確有虛偽情事者,取消其甄選資格並予解聘。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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