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13
刊登起迄日 113/11/12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工作內容 1.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檢齊下列資料:【1.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職缺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所官網http://www.pingzhe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 或 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人事業務表單分類查詢下載,詳填相關資料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4.各類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書(無則免附,僅附成績單者不予計分)。】採線上應徵或e-mail報名方式擇一進行: (一)線上應徵: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以上相關資料(報名表及畢業證書影本必備)依序掃描成PDF檔完整上傳後,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 (二)E-mail報名:將以上相關資料(報名表及畢業證書影本必備)依序掃描成PDF檔,於113年11月15日17時前,以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桃園市平鎮區公所約僱人員(職代)職缺」,並須來電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如承辦人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視同未送件。(聯絡電話:03-4572105分機2505,張小姐) 二、(1)應徵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本職缺業務需求者通知面試。(2)資料不齊者或初審資格不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3)檢附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三、本案將擇優正取2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者由本公所依業務需要分配於工務課或民政課。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並重新徵才。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 (每月37,80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係列入114年普考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為114年10月),俟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檢齊下列資料:【1.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職缺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所官網http://www.pingzhe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 或 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人事業務表單分類查詢下載,詳填相關資料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4.各類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書(無則免附,僅附成績單者不予計分)。】採線上應徵或e-mail報名方式擇一進行: (一)線上應徵: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以上相關資料(報名表及畢業證書影本必備)依序掃描成PDF檔完整上傳後,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 (二)E-mail報名:將以上相關資料(報名表及畢業證書影本必備)依序掃描成PDF檔,於113年11月15日17時前,以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桃園市平鎮區公所約僱人員(職代)職缺」,並須來電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如承辦人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視同未送件。(聯絡電話:03-4572105分機2505,張小姐) 二、(1)應徵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本職缺業務需求者通知面試。(2)資料不齊者或初審資格不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3)檢附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三、本案將擇優正取2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者由本公所依業務需要分配於工務課或民政課。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並重新徵才。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 (每月37,80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係列入114年普考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為114年10月),俟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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