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參議

公告日 114/02/27
刊登起迄日 114/02/26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參議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工作內容 1、 督導及規劃健保醫療資源之政策最新發展與執行情形。 2、 督導醫療科技發展於健保醫療費用管理之相關事項。 3、 研擬專案性健保醫療費用成長監測關聯變動分析。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現職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滿2年以上,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2、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研究所畢業,取得碩士學位以上者,具護理、衛生技術專長,熟悉政府採購法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3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高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本署衛生技術職系參議職務(公告編號:2025087)」。 三、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高先生 (02-27065866轉2385)。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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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參議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督導及規劃健保醫療資源之政策最新發展與執行情形。 2、 督導醫療科技發展於健保醫療費用管理之相關事項。 3、 研擬專案性健保醫療費用成長監測關聯變動分析。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現職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滿2年以上,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2、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研究所畢業,取得碩士學位以上者,具護理、衛生技術專長,熟悉政府採購法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3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高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本署衛生技術職系參議職務(公告編號:2025087)」。 三、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高先生 (02-27065866轉2385)。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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