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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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6 ~ 114/03/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510009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 |
工作內容 | (一)擔任男性、女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日間及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之薪點支給,五等280薪點37,800元支給(如有提敘情形依「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辦理。)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 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 經公、私立醫院健康檢查無法定傳染病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限:上網公告日起至同年3月7日止。 (二) 報名表件請於114年3月7日前以掛號信寄送本所(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參加甄選專案約僱人員」 (郵遞區號510009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或於上班時間親送本所,逾期不予受理(上班時間為8時至12時,13時30分至17時) (三)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chd.moj.gov.tw)電子公布欄內自行下載使用。 (四)甄選時間、地點:暫定114年3月18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起於本所(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五) 實際正取人數依本所114年3月28日起專案約僱人員實際出缺人數而定;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本所因業務需要再次辦理甄選止,期滿未獲僱用者或候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候用資格。 (六)聯絡電話:04-8321381分機204或04-8355182人事室潘先生。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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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擔任男性、女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日間及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之薪點支給,五等280薪點37,800元支給(如有提敘情形依「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辦理。)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 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 經公、私立醫院健康檢查無法定傳染病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上網公告日起至同年3月7日止。 (二) 報名表件請於114年3月7日前以掛號信寄送本所(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參加甄選專案約僱人員」 (郵遞區號510009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或於上班時間親送本所,逾期不予受理(上班時間為8時至12時,13時30分至17時) (三)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chd.moj.gov.tw)電子公布欄內自行下載使用。 (四)甄選時間、地點:暫定114年3月18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起於本所(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五) 實際正取人數依本所114年3月28日起專案約僱人員實際出缺人數而定;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本所因業務需要再次辦理甄選止,期滿未獲僱用者或候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候用資格。 (六)聯絡電話:04-8321381分機204或04-8355182人事室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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