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科員
| 公告日 | 114/02/2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26 ~ 114/03/1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法制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
| 工作內容 | 1、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子法規之擬議。 2、醫療(藥)相關法規之擬議及作業規則之研訂。 3、本署相關法令執行疑義之意見提供。 4、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規與函釋彙編。 5、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及保險對象違規查處原則之研訂。 6、違規醫事服務機構行政處分及行政救濟。 7、違法案件函送司法偵辦。 8、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本職缺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具溝通協調及公文寫作能力,並熟稔電腦文書處理。 5、具法制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114年3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企劃組法制職系科員職務(公告編號:2025092)」。 三、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陳小姐 (02-27065866轉2378)。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子法規之擬議。 2、醫療(藥)相關法規之擬議及作業規則之研訂。 3、本署相關法令執行疑義之意見提供。 4、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規與函釋彙編。 5、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及保險對象違規查處原則之研訂。 6、違規醫事服務機構行政處分及行政救濟。 7、違法案件函送司法偵辦。 8、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本職缺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具溝通協調及公文寫作能力,並熟稔電腦文書處理。 5、具法制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3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企劃組法制職系科員職務(公告編號:2025092)」。 三、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陳小姐 (02-27065866轉2378)。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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