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民生國民中學
特教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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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6 ~ 114/03/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民生國民中學 |
職稱 | 特教助理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新東街30巷1號。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1時每週25小時 (二)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之下,協助學生學習與生活自理、校園生活、安全維護及其他校園生活等事項,另須配合學生需求安排工作時間,遇學生特殊狀況得依實際彈性調整。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思想純正、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愛心、耐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三)具醫護、保母、看護或急救員資格者優先遴聘。 |
聯絡方式 | 特教組長:27653433分機40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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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民生國民中學
職稱
特教助理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1時每週25小時 (二)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之下,協助學生學習與生活自理、校園生活、安全維護及其他校園生活等事項,另須配合學生需求安排工作時間,遇學生特殊狀況得依實際彈性調整。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思想純正、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愛心、耐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三)具醫護、保母、看護或急救員資格者優先遴聘。
聯絡方式
特教組長:27653433分機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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