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 113/11/13
刊登起迄日 113/11/12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工務課(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工作內容 1.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最近5年考績,3年列甲等及2年列乙等以上。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公所調閱。 二、本次甄選係預估缺,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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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最近5年考績,3年列甲等及2年列乙等以上。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公所調閱。 二、本次甄選係預估缺,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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