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專員

公告日 114/02/27
刊登起迄日 114/02/27 ~ 114/03/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局法規之研究、整理及諮詢業務。 二、辦理各業務單位草擬、修正、解釋高速公路相關法規之審查、協調工作。 三、協助處理高速公路契約爭議、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國賠處理及訴願等法律業務。 四、其他法制作業及交辦事項等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之法律學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擬任法制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3月6日(星期四)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5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何葉君02)29096141分機2618。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7 ~ 114/03/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局法規之研究、整理及諮詢業務。 二、辦理各業務單位草擬、修正、解釋高速公路相關法規之審查、協調工作。 三、協助處理高速公路契約爭議、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國賠處理及訴願等法律業務。 四、其他法制作業及交辦事項等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之法律學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擬任法制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3月6日(星期四)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5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何葉君02)29096141分機2618。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