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聘用副編審

公告日 114/02/27
刊登起迄日 114/02/27 ~ 114/03/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文化部
職稱 聘用副編審
職系
職等 376-472薪點,月支報酬約50,760-63,720元
縣市 新北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5樓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二段1號(俟臺南國家美術館籌備處成立後,移撥該地任職)
工作內容 1.辦理前輩藝術家作品之展覽及館際藝術品交流等相關事項。 2.辦理國際美術交流及展覽等相關事項。 3.辦理前輩藝術家常設展及各項主題展覽等相關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或依序檢具附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 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40101,7碼)」標示。 (二) 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512-6274程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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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7 ~ 114/03/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文化部

職稱

聘用副編審

職系

職等

376-472薪點,月支報酬約50,760-63,720元

縣市

新北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前輩藝術家作品之展覽及館際藝術品交流等相關事項。 2.辦理國際美術交流及展覽等相關事項。 3.辦理前輩藝術家常設展及各項主題展覽等相關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或依序檢具附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 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40101,7碼)」標示。 (二) 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512-6274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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