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專員

公告日 114/02/27
刊登起迄日 114/02/27 ~ 114/03/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工作內容 1.辦理法制業務公文、會辦及核稿。 2.和平專案事項。 3.低碳永續及環境教育。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法制職系之現職人員。 2.現為或曾任法制職系人員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3年以上經驗。 3.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相關科系畢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3月7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完成登打「簡要自述」,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 (二)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會將擇日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7 ~ 114/03/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法制業務公文、會辦及核稿。 2.和平專案事項。 3.低碳永續及環境教育。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法制職系之現職人員。 2.現為或曾任法制職系人員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3年以上經驗。 3.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相關科系畢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3月7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完成登打「簡要自述」,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 (二)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會將擇日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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