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藥師

公告日 114/02/27
刊登起迄日 114/02/27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職稱 藥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0號。
工作內容 負責本院各項調劑業務(含化療調配相關業務、TPN調配相關業務),配合院內推動各項國家公共衛生政策(如藥事照護、健康促進醫院、無菸醫院、社區民眾用藥宣導…等)。其他主管交辦之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大學(含)以上藥學相關系所畢業。 2.證書:領有藥師證書 2.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工作經驗:於公私立地區教學醫院以上從事藥師各項調劑作業 (提具相關服務證明:如化療調劑實務訓練證明或醫院之化療調配業務服務證明等等),具藥事照護資格經驗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相關論文期刊發表及相當全民英檢中級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相關應徵文件請於上網公告期間:114年2月27日(四)至114年3月31日(一)止,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將所需繳交證件以A4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整齊並於前述期間掛號郵寄至900027屏東市自由路270號屏東醫院人事室邱科員收,請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藥師」,逾期恕不受理。請依序準備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浮貼照片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藥學系或臨床藥學系)。 3.考試院藥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加護病房藥事照護服務證明、化療調劑實務訓練證明書、教學醫院之化療調配業務服務證明書或相關訓練證書(如具醫院藥學實習指導藥師、戒菸衛教藥師、長照LEVELI(含)以上、糖尿病共照藥師、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藥師、加護病房藥事照護等資格尤佳)。 7.其他相關專業、論文期刊發表、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二、所附證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宇樣並「簽章」。 三、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四、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2名,視甄選情形備取候用人員(備取候用有效期間至放榜公告後三個月內)。惟本次甄選後,如無適當人員可資錄取,得予從缺。 五、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08)7363011*2223人事室邱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7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職稱

藥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負責本院各項調劑業務(含化療調配相關業務、TPN調配相關業務),配合院內推動各項國家公共衛生政策(如藥事照護、健康促進醫院、無菸醫院、社區民眾用藥宣導…等)。其他主管交辦之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大學(含)以上藥學相關系所畢業。 2.證書:領有藥師證書 2.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工作經驗:於公私立地區教學醫院以上從事藥師各項調劑作業 (提具相關服務證明:如化療調劑實務訓練證明或醫院之化療調配業務服務證明等等),具藥事照護資格經驗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相關論文期刊發表及相當全民英檢中級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相關應徵文件請於上網公告期間:114年2月27日(四)至114年3月31日(一)止,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將所需繳交證件以A4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整齊並於前述期間掛號郵寄至900027屏東市自由路270號屏東醫院人事室邱科員收,請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藥師」,逾期恕不受理。請依序準備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浮貼照片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藥學系或臨床藥學系)。 3.考試院藥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加護病房藥事照護服務證明、化療調劑實務訓練證明書、教學醫院之化療調配業務服務證明書或相關訓練證書(如具醫院藥學實習指導藥師、戒菸衛教藥師、長照LEVELI(含)以上、糖尿病共照藥師、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藥師、加護病房藥事照護等資格尤佳)。 7.其他相關專業、論文期刊發表、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二、所附證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宇樣並「簽章」。 三、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四、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2名,視甄選情形備取候用人員(備取候用有效期間至放榜公告後三個月內)。惟本次甄選後,如無適當人員可資錄取,得予從缺。 五、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08)7363011*2223人事室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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