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
書記

公告日 114/02/27
刊登起迄日 114/02/27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
工作內容 一、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非限制轉調期間,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機關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不可超過10M)。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檢附資料不全、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由本處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四、聯絡人:楊小姐;聯絡電話:(07)3368333分機5658 五、其他:(一)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二)經甄選錄取人員,須經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7 ~ 114/03/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非限制轉調期間,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機關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不可超過10M)。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檢附資料不全、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由本處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四、聯絡人:楊小姐;聯絡電話:(07)3368333分機5658 五、其他:(一)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二)經甄選錄取人員,須經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