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副工程司
公告日 | 114/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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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8 ~ 114/03/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
職稱 | 副工程司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 121 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公有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擴建、重建與修繕、驗收、審查與管理等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辦理公有建築專業代辦採購工程之施工督導、品質查證、設計變更、估驗計價、結算、決算之工務審核及行政綜合業務等品質管理及督導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薦任第 7 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 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形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始受理報名)。 |
聯絡方式 | (一) 於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我的應徵」上傳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檔案後上傳,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 1 次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不超過 10M)】。 (二) 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經書面審核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通知與退件。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 本次甄選除正取 1 名,得視結果擇優增列候補 1-2 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五) 聯絡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人事室曾小姐,聯絡電話:04-22188188#163,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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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8 ~ 114/03/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職稱
副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公有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擴建、重建與修繕、驗收、審查與管理等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辦理公有建築專業代辦採購工程之施工督導、品質查證、設計變更、估驗計價、結算、決算之工務審核及行政綜合業務等品質管理及督導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薦任第 7 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 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形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始受理報名)。
聯絡方式
(一) 於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我的應徵」上傳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檔案後上傳,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 1 次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不超過 10M)】。 (二) 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經書面審核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通知與退件。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 本次甄選除正取 1 名,得視結果擇優增列候補 1-2 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五) 聯絡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人事室曾小姐,聯絡電話:04-22188188#163,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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