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28
刊登起迄日 114/02/27 ~ 114/03/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
工作內容 辦理綜合性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稔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具基礎公文寫作能力。 3.做事積極認真,具溝通協調能力。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3月4日前檢齊本公告附檔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專業證書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並請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大觀路6號人事室胡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郵寄者,視同未報名,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 2.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4.月支報酬: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分局網站,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分機8016莊科長(業務)。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7 ~ 114/03/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綜合性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稔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具基礎公文寫作能力。 3.做事積極認真,具溝通協調能力。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3月4日前檢齊本公告附檔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專業證書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並請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大觀路6號人事室胡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郵寄者,視同未報名,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 2.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4.月支報酬: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分局網站,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分機8016莊科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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