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學務創新人員
| 公告日 | 114/02/2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27 ~ 114/03/1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 職稱 | 學務創新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新北市, 嘉義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所屬私立高中職(詳細地點請見附件資料) |
| 工作內容 | 工作內容: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其他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 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2)值班(勤)。 (3)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4)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6)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工作。 (7)協助校園執行防制校園霸凌等各項工作。 2. 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24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 班時)。 (2)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 (4)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3. 支援相關單位: (1)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 (2)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3)處理或支援校外會、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4)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 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本甄選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
| 聯絡方式 | 聯絡人:王玟婷 連絡電話:29603456分機256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7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嘉義市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其他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 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2)值班(勤)。 (3)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4)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6)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工作。 (7)協助校園執行防制校園霸凌等各項工作。 2. 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24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 班時)。 (2)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 (4)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3. 支援相關單位: (1)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 (2)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3)處理或支援校外會、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4)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 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甄選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聯絡方式
聯絡人:王玟婷 連絡電話:29603456分機2561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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