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
專任行政助理

公告日 114/02/28
刊登起迄日 114/02/27 ~ 114/03/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
職稱 專任行政助理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臺中市西區博館路166號)
工作內容 (一)協助處室辦理各項文書業務。 (二)協助推動各項活動及勤務支援。 (三)協助推動新課綱相關行政事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與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情事之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2、6項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如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者,該學歷須有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請另檢附中文翻譯本並先經駐外單位加蓋認證戳章及檢附入出境證明)。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尤佳。 (四)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五)歡迎持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手冊人員報考。 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本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要點」專款補助僱用,惟若約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補助款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案為定期契約,未獲進用無需給付資遣費,且不得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四)報酬:依照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支給報酬標準表以280薪點計酬(每月薪資約新台幣37,800元),不含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等個人負擔金額。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4年 3月6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人事室(403023 臺中市西區博館路166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充實行政人力專任助理」,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1.報名表及簡要自述1份(報名表請至本校重要公告專區或教育局甄選介聘專區下載並詳實填寫)。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應另檢附中文翻譯本、駐外單位加蓋認證戳章及入出境證明。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切結書(附件2)。 6.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3)。 7.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二)聯絡人: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校,聯絡電話04-23224690,報名問題人事室分機750、751;工作內容問題學務處分機720、721。 *詳細簡章亦請至本校網站重要公告或教育局甄選介聘專區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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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7 ~ 114/03/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

職稱

專任行政助理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處室辦理各項文書業務。 (二)協助推動各項活動及勤務支援。 (三)協助推動新課綱相關行政事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與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情事之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2、6項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如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者,該學歷須有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請另檢附中文翻譯本並先經駐外單位加蓋認證戳章及檢附入出境證明)。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尤佳。 (四)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五)歡迎持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手冊人員報考。 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本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要點」專款補助僱用,惟若約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補助款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案為定期契約,未獲進用無需給付資遣費,且不得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四)報酬:依照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支給報酬標準表以280薪點計酬(每月薪資約新台幣37,800元),不含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等個人負擔金額。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4年 3月6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人事室(403023 臺中市西區博館路166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充實行政人力專任助理」,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1.報名表及簡要自述1份(報名表請至本校重要公告專區或教育局甄選介聘專區下載並詳實填寫)。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應另檢附中文翻譯本、駐外單位加蓋認證戳章及入出境證明。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切結書(附件2)。 6.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3)。 7.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二)聯絡人: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校,聯絡電話04-23224690,報名問題人事室分機750、751;工作內容問題學務處分機720、721。 *詳細簡章亦請至本校網站重要公告或教育局甄選介聘專區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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