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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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7 ~ 114/03/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校學務處(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200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二)辦理營養午餐數量統計、費用收取及退費等相關業務。 (三)協助處理拾獲物品、金錢之登錄。 (四)教師晨會紀錄、其他會議紀錄整理。 (五)教育儲蓄戶管理 (六)協助學生制服招標及公告廠商到校服務事項。 (七)協助獎狀印製與得獎海報事宜。 (八)學務處各組辦理活動之協助。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特種考試等考試限制調任情形。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等情事(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六)具備電腦文書編輯處理能力(WORD、EXCEL、PDF、PPT等)及網路、電子郵件操作使用知能。 (七)限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八)留職停薪尚未復職及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調任者,請勿報名。 (預估114年7月2日起出缺,須具身心障礙資格)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現職人員:(★以下二步驟均完成才算報名成功) 1.線上應徵:請於114年3月10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如無法上傳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並請於上班時間電洽27652327轉690人事室陳小姐確認。) (1)甄選報名表、簡歷自傳、切結書。(格式如本簡章附表)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6)現任職務之銓敘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8)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9)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定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無則免附)。 (10)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 (二)非現職人員:請以電子郵件報名,請將甄選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各項資料含獎懲紀錄、簡要自述等請務必填寫完整)、離職證明書及上開證件,連同應繳交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於114年3月10日前將檔案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請務必於上班時間來電本校人事室(02-27652327轉690)確定已收到報名資料才算完成報名)。 (三)逾期報名、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甄選方式: (一)經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面試內容包含儀容舉止、專業知能、工作理念、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 (三)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俾憑查驗(甄試順序依本校登錄序號進行,不另行抽籤),逾時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不得參加甄選。 (四)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書面通知。 四、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15&pid=11768)。 五、本職缺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 六、附則 (一) 錄取人員須俟完成商調作業及報派程序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時,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 不論錄取與否,應徵人員所提供各項證明文件均不予退還;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經錄取者除取消資格外,應自負行政、民事、刑事等相關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 報名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 報名甄選者,須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五) 倘本職務出缺原因消失,本次甄選自始、確定、當然不生效力。 (六) 申請複查成績核算之時間及方式:甄試結果公布於本校網站之次一上班日上午9時至11時止。由應試者本人持身份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申請複查成績,僅辦理核算總分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七) 錄取者在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校方依實際需要作職務輪調或調整。 (八)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等需變更或無法辦理時,甄選日期自動順延,並公告於於本校網站首頁,請逕至本校網頁查詢,不另通知,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九)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校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補充之。 (十) 本校聯絡電話:(02)27652327 人事室:分機690(報名資格)、學務處:分機630(工作內容)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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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7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二)辦理營養午餐數量統計、費用收取及退費等相關業務。 (三)協助處理拾獲物品、金錢之登錄。 (四)教師晨會紀錄、其他會議紀錄整理。 (五)教育儲蓄戶管理 (六)協助學生制服招標及公告廠商到校服務事項。 (七)協助獎狀印製與得獎海報事宜。 (八)學務處各組辦理活動之協助。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特種考試等考試限制調任情形。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等情事(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六)具備電腦文書編輯處理能力(WORD、EXCEL、PDF、PPT等)及網路、電子郵件操作使用知能。 (七)限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八)留職停薪尚未復職及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調任者,請勿報名。 (預估114年7月2日起出缺,須具身心障礙資格)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現職人員:(★以下二步驟均完成才算報名成功) 1.線上應徵:請於114年3月10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如無法上傳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並請於上班時間電洽27652327轉690人事室陳小姐確認。) (1)甄選報名表、簡歷自傳、切結書。(格式如本簡章附表)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6)現任職務之銓敘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8)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9)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定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無則免附)。 (10)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 (二)非現職人員:請以電子郵件報名,請將甄選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各項資料含獎懲紀錄、簡要自述等請務必填寫完整)、離職證明書及上開證件,連同應繳交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於114年3月10日前將檔案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請務必於上班時間來電本校人事室(02-27652327轉690)確定已收到報名資料才算完成報名)。 (三)逾期報名、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甄選方式: (一)經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面試內容包含儀容舉止、專業知能、工作理念、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 (三)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俾憑查驗(甄試順序依本校登錄序號進行,不另行抽籤),逾時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不得參加甄選。 (四)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書面通知。 四、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15&pid=11768)。 五、本職缺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 六、附則 (一) 錄取人員須俟完成商調作業及報派程序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時,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 不論錄取與否,應徵人員所提供各項證明文件均不予退還;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經錄取者除取消資格外,應自負行政、民事、刑事等相關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 報名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 報名甄選者,須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五) 倘本職務出缺原因消失,本次甄選自始、確定、當然不生效力。 (六) 申請複查成績核算之時間及方式:甄試結果公布於本校網站之次一上班日上午9時至11時止。由應試者本人持身份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申請複查成績,僅辦理核算總分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七) 錄取者在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校方依實際需要作職務輪調或調整。 (八)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等需變更或無法辦理時,甄選日期自動順延,並公告於於本校網站首頁,請逕至本校網頁查詢,不另通知,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九)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校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補充之。 (十) 本校聯絡電話:(02)27652327 人事室:分機690(報名資格)、學務處:分機630(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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