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 114/02/28
刊登起迄日 114/02/27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工作內容 (一)活動中心業務。 (二)宗教業務。 (三)守望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請參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情事者(如無特考特用等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人事室 (04)24752799#606 張小姐,蔡小姐 餘有關簡章、報名方式及應檢附之證件等,請至本所網頁下載瀏覽(https://www.nantun.taichung.gov.tw/ )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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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7 ~ 114/03/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活動中心業務。 (二)宗教業務。 (三)守望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請參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情事者(如無特考特用等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人事室 (04)24752799#606 張小姐,蔡小姐 餘有關簡章、報名方式及應檢附之證件等,請至本所網頁下載瀏覽(https://www.nantun.taichun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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