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專任助理
公告日 | 114/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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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27 ~ 114/03/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職稱 | 專任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專任助理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總務處事務組(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
工作內容 | 協助辦理勞健保、勞退等相關業務以及本校同仁薪資等清冊審核業務暨支援本校教師休息室相關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備電腦操作能力(熟稔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個性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 4、能立即上班者優先考慮。 5、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聯絡方式 | 總務處事務組張組長、于小姐;聯絡電話:(02)7749-1918、7749-1938。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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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7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專任助理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協助辦理勞健保、勞退等相關業務以及本校同仁薪資等清冊審核業務暨支援本校教師休息室相關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備電腦操作能力(熟稔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個性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 4、能立即上班者優先考慮。 5、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方式
總務處事務組張組長、于小姐;聯絡電話:(02)7749-1918、7749-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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