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
專員

公告日 113/11/13
刊登起迄日 113/11/12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數位發展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 2.依本部遠距辦公實施方案規定,員工因業務推動需要、有重大特殊照護需求等情形,經單位主管審認於適當場所(含其住所)處理公務亦具效益者,得申請遠距辦公。另員工亦得考量自行申請於臺南沙崙辦公室異地辦公。
工作內容 1.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規劃、整備、相關作業及政策之訂修、研擬及公告。 2.通訊整體資源整備所涉補償作業。 3.無線電頻率發展相關國際會議及活動參與事項。 4.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規劃設計委託辦理研究及補助執行作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近3年考績2年考列甲等。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現任薦任第6職等科員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或以上之職務,並具有相當職務列等工作經歷5年以上。 4.具電信相關領域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測驗合格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領有證書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11月22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符資格或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800613)。 (2)工作內容:陳先生(聯絡電話:02-238007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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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數位發展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規劃、整備、相關作業及政策之訂修、研擬及公告。 2.通訊整體資源整備所涉補償作業。 3.無線電頻率發展相關國際會議及活動參與事項。 4.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規劃設計委託辦理研究及補助執行作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近3年考績2年考列甲等。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現任薦任第6職等科員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或以上之職務,並具有相當職務列等工作經歷5年以上。 4.具電信相關領域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測驗合格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領有證書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11月22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符資格或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800613)。 (2)工作內容:陳先生(聯絡電話:02-238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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