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合作社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3/03
刊登起迄日 114/03/03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職稱 合作社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3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工作內容 (一)從事合作社文書、會計、出納、銷售等工作。 (二)須配合業務需要,調派、輪調或兼任上項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含同等學歷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帳務處理,會計科系背景尤佳。 (四)具有銷售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3月3日起至114年3月10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以”限時掛號”郵寄宜蘭監獄消費合作社(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註記「參加合作社114年約僱人員公開甄選」),或親自將報名表件送達宜蘭監獄消費合作社(地址: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3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聯絡電話:03-9894166#390或424),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資料:請至宜蘭監獄網站(http://www.il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填寫。 1.報名表1份(請親自簽名,並貼妥最近半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簡要自傳1份。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具結)。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具結,無則免附)。 5.切結書1份。 6.其他證件(電腦文書處理、會計、語言檢定等證照)。 7.曾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 以上請以A4規格紙張按編號次序裝訂。 (四)資格條件不合者,請勿寄送,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甄選後全部報名文件概不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參加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五)甄選方式: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採個別口試),面試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時間暫定於114年3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將另行公告宜蘭監獄網站,請應試者密切注意,本社不另以書面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七)應試證件:甄選當日請攜帶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報到,並備妥相關學經歷資料。 (八)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及報到事宜將公告於宜蘭監獄網站電子公佈欄。 (九)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應於期限內到職,並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情事者,即予解聘。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十)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或進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採一年一聘,進用期滿本社得就年度工作情形予以考評,考核成績優良者,次年度招聘通過續約調增薪點一級及年終工作獎金參考。 (十一)工作報酬:依據「宜蘭監獄消費合作社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 1.一級薪(新台幣31,230元)起支給。 2.如有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給予。 (十二)工作時間:以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職員上下班時間為準,並配合收容人時間上班(含假日、年節接見)。 (十三)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自榜示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未獲聘用者喪失聘用資格。 (十四)應試者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及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不予錄取;或致本社誤信所提供不實資料而錄取,經查明屬實者,撤銷錄取資格。又因違反雙重國籍規定而撤銷錄取資格者,自報到簽約後所支付之薪給及其他給付,應予追還。 (十五)進用期間應遵守本社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契約規定,應即解聘,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六)其餘事項詳如簡章,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社文書林先生或採購吳先生,聯絡電話03-9894166#390或424。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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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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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3 ~ 114/03/10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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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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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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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事合作社文書、會計、出納、銷售等工作。 (二)須配合業務需要,調派、輪調或兼任上項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含同等學歷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帳務處理,會計科系背景尤佳。 (四)具有銷售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3月3日起至114年3月10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以”限時掛號”郵寄宜蘭監獄消費合作社(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註記「參加合作社114年約僱人員公開甄選」),或親自將報名表件送達宜蘭監獄消費合作社(地址: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3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聯絡電話:03-9894166#390或424),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資料:請至宜蘭監獄網站(http://www.il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填寫。 1.報名表1份(請親自簽名,並貼妥最近半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簡要自傳1份。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具結)。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具結,無則免附)。 5.切結書1份。 6.其他證件(電腦文書處理、會計、語言檢定等證照)。 7.曾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 以上請以A4規格紙張按編號次序裝訂。 (四)資格條件不合者,請勿寄送,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甄選後全部報名文件概不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參加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五)甄選方式: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採個別口試),面試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時間暫定於114年3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將另行公告宜蘭監獄網站,請應試者密切注意,本社不另以書面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七)應試證件:甄選當日請攜帶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報到,並備妥相關學經歷資料。 (八)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及報到事宜將公告於宜蘭監獄網站電子公佈欄。 (九)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應於期限內到職,並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情事者,即予解聘。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十)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或進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採一年一聘,進用期滿本社得就年度工作情形予以考評,考核成績優良者,次年度招聘通過續約調增薪點一級及年終工作獎金參考。 (十一)工作報酬:依據「宜蘭監獄消費合作社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 1.一級薪(新台幣31,230元)起支給。 2.如有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給予。 (十二)工作時間:以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職員上下班時間為準,並配合收容人時間上班(含假日、年節接見)。 (十三)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自榜示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未獲聘用者喪失聘用資格。 (十四)應試者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及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不予錄取;或致本社誤信所提供不實資料而錄取,經查明屬實者,撤銷錄取資格。又因違反雙重國籍規定而撤銷錄取資格者,自報到簽約後所支付之薪給及其他給付,應予追還。 (十五)進用期間應遵守本社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契約規定,應即解聘,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六)其餘事項詳如簡章,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社文書林先生或採購吳先生,聯絡電話03-9894166#390或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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