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技士

公告日 114/03/03
刊登起迄日 114/03/03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家畜禽疾病防治、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動物保護、收容等相關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作業報名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3月14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 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 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另將下列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併簽名或蓋章後,依序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獸醫師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影本。 5. 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如具全民英檢或語文能力證明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備 註: 一、本次甄選職缺需辦理面試,必要時辦理實地考試。報名甄選人員經審查資格符合者,將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面試成績評 列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或所送證件不齊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受理。 二、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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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3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家畜禽疾病防治、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動物保護、收容等相關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作業報名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3月14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 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 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另將下列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併簽名或蓋章後,依序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獸醫師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影本。 5. 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如具全民英檢或語文能力證明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備 註: 一、本次甄選職缺需辦理面試,必要時辦理實地考試。報名甄選人員經審查資格符合者,將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面試成績評 列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或所送證件不齊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受理。 二、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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