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個案管理員

公告日 114/03/03
刊登起迄日 114/03/03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個案管理員
職系
職等 6等至7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本局指定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含入監銜接輔導、追蹤輔導(含家訪、電訪及面訪)、毒品防制衛教宣導、毒防中心諮詢專線等。 2.毒品危害防制業務計畫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系所學士學歷,或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或符合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2)符合上開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 (3)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者,其科系不受限制。 2.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3.其他: (1)熟諳電腦操作、積極、抗壓性強、學習能力佳及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2)可配合本局於本市轄內進行家訪者,備駕照者佳。 (3)可配合業務及例假日加班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欄之資料,於114年3月17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心理衛生科邱先生收(以收件日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780),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個案管理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資格審查】 1.甄選報名表(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2.工作服務承諾意向書(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學經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6.其他審查資料(無者免附)。 說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勿以其他格式、樣式呈現及裝訂),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以棄權論,概由當事人負責。 註:附件請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徵才資訊下載-個案管理員 三、【甄選方式說明】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於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面試時間,不合初審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備註事項】 1.本職缺係計畫性質,薪資比照計畫核定,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專業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薪資說明如下:、 (1) 具學士學歷者、護理專科學歷者及社工師考試資格者以約聘六等二階月支薪為41,528元(薪點296),具碩士學歷者以約聘六等三階月支薪為43,773元(薪點312),上述人員如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以約聘六等三階月支薪為43,773元(薪點312),薪點計算以1薪點等於140.3元計算,並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函釋或公告調整,如每月執行家、面訪額外支給700元風險加給。 (2) 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每年度視考績予以調薪,本局須負擔勞健保及6%勞退金。 2.本項甄選之職缺得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本次公開甄選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人員(為正取人員2倍),未能立即遴用者將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補派。 五、【注意事項】 本職缺訊息刊登於事求人屬求才廣告,實際徵才公告、投件需知以本局徵才人力專區公告內容為主: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13553 (局網03/03更新)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個案管理員
114/02/14~1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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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3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個案管理員

職系

職等

6等至7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本局指定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含入監銜接輔導、追蹤輔導(含家訪、電訪及面訪)、毒品防制衛教宣導、毒防中心諮詢專線等。 2.毒品危害防制業務計畫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系所學士學歷,或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或符合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2)符合上開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 (3)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者,其科系不受限制。 2.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3.其他: (1)熟諳電腦操作、積極、抗壓性強、學習能力佳及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2)可配合本局於本市轄內進行家訪者,備駕照者佳。 (3)可配合業務及例假日加班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欄之資料,於114年3月17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心理衛生科邱先生收(以收件日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780),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個案管理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資格審查】 1.甄選報名表(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2.工作服務承諾意向書(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學經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6.其他審查資料(無者免附)。 說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勿以其他格式、樣式呈現及裝訂),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以棄權論,概由當事人負責。 註:附件請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徵才資訊下載-個案管理員 三、【甄選方式說明】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於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面試時間,不合初審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備註事項】 1.本職缺係計畫性質,薪資比照計畫核定,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專業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薪資說明如下:、 (1) 具學士學歷者、護理專科學歷者及社工師考試資格者以約聘六等二階月支薪為41,528元(薪點296),具碩士學歷者以約聘六等三階月支薪為43,773元(薪點312),上述人員如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以約聘六等三階月支薪為43,773元(薪點312),薪點計算以1薪點等於140.3元計算,並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函釋或公告調整,如每月執行家、面訪額外支給700元風險加給。 (2) 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每年度視考績予以調薪,本局須負擔勞健保及6%勞退金。 2.本項甄選之職缺得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本次公開甄選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人員(為正取人員2倍),未能立即遴用者將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補派。 五、【注意事項】 本職缺訊息刊登於事求人屬求才廣告,實際徵才公告、投件需知以本局徵才人力專區公告內容為主: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13553 (局網03/0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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