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立光華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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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3 ~ 114/03/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立光華國民中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立光華國民中學(新竹市北區光華北街10號) |
工作內容 | (一)小額採購。 (二)辦理非正式人員勞健保加退保。 (三)協助事務組校園修繕與維護工作。 (四)財產及物品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三)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者。 (四) 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且具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任事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 (五) 具協助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03月09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請務必繕打簡要自述,並請上傳相關附件包含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並將上開附件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本職缺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人事室周小姐,電話03-5316605分機15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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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3 ~ 114/03/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立光華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一)小額採購。 (二)辦理非正式人員勞健保加退保。 (三)協助事務組校園修繕與維護工作。 (四)財產及物品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三)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者。 (四) 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且具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任事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 (五) 具協助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03月09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請務必繕打簡要自述,並請上傳相關附件包含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並將上開附件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本職缺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人事室周小姐,電話03-5316605分機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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