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3/03
刊登起迄日 114/03/03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新北市, 宜蘭縣, 新竹市, 新竹縣, 澎湖縣, 金門縣, 臺東縣, 花蓮縣
工作地點 1.本署刑事警察局2缺: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2.本署國道公路警察局3缺: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之2號。 3.本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2缺: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301號。 4.本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4缺: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4樓。 5.臺灣警察專科學校1缺: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 6.新竹市警察局1缺: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7.新竹縣政府警察局2缺: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 8.宜蘭縣政府警察局1缺: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 9.花蓮縣警察局4缺: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10.臺東縣警察局1缺: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68號。 11.澎湖縣政府警察局1缺: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12.金門縣警察局1缺: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15號。
工作內容 1.辦理警察機關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現任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含所屬機關)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人員。 (2)現任「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第八序列以上警察官職務,且曾任警察機關人事人員1年以上者。 2.經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3.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行政管理人員或警察法制人員類科考試及格。 4.須在現職機關服務滿2年(應徵本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及現職機關人事機構職缺不受限制),最近2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且獎懲相抵後未達申誡。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8條情形。
聯絡方式 1.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請上傳附件含報名表(請至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人事徵調專區下載)、現職派令、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 2.聯絡人:郭警務正,電話:02-2321521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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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3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新北市, 宜蘭縣, 新竹市, 新竹縣, 澎湖縣, 金門縣, 臺東縣, 花蓮縣

工作內容

1.辦理警察機關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現任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含所屬機關)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人員。 (2)現任「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第八序列以上警察官職務,且曾任警察機關人事人員1年以上者。 2.經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3.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行政管理人員或警察法制人員類科考試及格。 4.須在現職機關服務滿2年(應徵本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及現職機關人事機構職缺不受限制),最近2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且獎懲相抵後未達申誡。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8條情形。

聯絡方式

1.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請上傳附件含報名表(請至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人事徵調專區下載)、現職派令、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 2.聯絡人:郭警務正,電話:02-232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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