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處長
公告日 | 114/03/03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3 ~ 114/03/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職稱 | 處長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 |
工作內容 | 綜理臺中分公司政風處廉政工作,掌理事項如下: 1.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2.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3.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5.有關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6.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7.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8.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9.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歷:曾擔任政風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且曾任政府機關簡任職務年資1年以上。 三、品操端正,無不良嗜好,且無任何懲處紀錄。 |
聯絡方式 | 一、應徵者請先至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全球資訊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並檢附下列資料影本: (一) 最高學歷證明 (二) 證照證明 (三) 各項經歷證明 二、於114年3月7日前(郵戳為憑)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人力管理科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臺中分公司政風處處長職務),符合資格人員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未獲甄選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公司不主動退還。 四、聯絡電話:07-521-9000轉分機6152 (鄭先生) 備註:本公司新進從業人員不具備公務人員身分,其進用及管理,依本公司人事規章等規定辦理,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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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3 ~ 114/03/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職稱
處長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綜理臺中分公司政風處廉政工作,掌理事項如下: 1.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2.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3.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5.有關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6.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7.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8.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9.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歷:曾擔任政風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且曾任政府機關簡任職務年資1年以上。 三、品操端正,無不良嗜好,且無任何懲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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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徵者請先至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全球資訊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並檢附下列資料影本: (一) 最高學歷證明 (二) 證照證明 (三) 各項經歷證明 二、於114年3月7日前(郵戳為憑)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人力管理科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臺中分公司政風處處長職務),符合資格人員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未獲甄選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公司不主動退還。 四、聯絡電話:07-521-9000轉分機6152 (鄭先生) 備註:本公司新進從業人員不具備公務人員身分,其進用及管理,依本公司人事規章等規定辦理,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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