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圖書館
分館主任
公告日 | 11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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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3 ~ 113/11/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圖書館 |
職稱 | 分館主任 |
職系 | 圖書史料檔案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7樓 (面試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10樓) |
工作內容 | (一)綜理蘆洲集賢分館及所屬轄館業務(主行政館為蘆洲集賢分館,所屬轄館蘆洲兒親圖書閱覽室、三重東區分館、三重五常分館)。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具圖書史料檔案職系任用資格者。綜合行政職系、綜合行政職組亦可投件。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不得任用、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遷之情形者。 (三)最近三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以上。 |
聯絡方式 | 本案限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線上投遞履歷參加應徵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等,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擬列正取1名、擇優備取至多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另備取人員於本案正取人員確定之翌日起之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內,本館如有其他同性質同職務列等職缺,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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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圖書館
職稱
分館主任
職系
圖書史料檔案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綜理蘆洲集賢分館及所屬轄館業務(主行政館為蘆洲集賢分館,所屬轄館蘆洲兒親圖書閱覽室、三重東區分館、三重五常分館)。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具圖書史料檔案職系任用資格者。綜合行政職系、綜合行政職組亦可投件。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不得任用、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遷之情形者。 (三)最近三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以上。
聯絡方式
本案限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線上投遞履歷參加應徵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等,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擬列正取1名、擇優備取至多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另備取人員於本案正取人員確定之翌日起之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內,本館如有其他同性質同職務列等職缺,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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