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A550020)

公告日 114/03/03
刊登起迄日 114/03/03 ~ 114/03/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A550020)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工作內容 1.辦理廉政行銷、廉政預防業務。 2.執行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業務。 3.辦理廉政肅貪業務。 4.辦理財產申報業務。 5.臨時交辦事項。 (政風室職缺)
資格條件 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3月11日下班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政風室科員(職務編號:A550020)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本職缺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0月底),本案約僱職務代理人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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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3 ~ 114/03/11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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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A550020)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廉政行銷、廉政預防業務。 2.執行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業務。 3.辦理廉政肅貪業務。 4.辦理財產申報業務。 5.臨時交辦事項。 (政風室職缺)

資格條件

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3月11日下班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政風室科員(職務編號:A550020)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本職缺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0月底),本案約僱職務代理人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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