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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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4 ~ 114/03/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嘉義縣 |
工作地點 |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嘉義縣太保市太子大道158號) 。 |
工作內容 | 1.民宿設立、變更案件審核及管理。 2.消費者保護業務。 3.溫泉管理及受理溫泉標章申請。 4.嘉義縣觀光學案課程培訓委託專業服務案 5.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有薦任資格者,並具該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截止前(114年3月11日止),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 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 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 傳:最新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 高學歷畢業證書、其他相關證件(政府採購證照、英語檢定及格證書)及履歷 無法呈現之學經歷資料。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甄選方式:由本局審查資歷,擇優通知面談,本甄選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皆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接洽電話 (05)3628123分機218李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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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4 ~ 114/03/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內容
1.民宿設立、變更案件審核及管理。 2.消費者保護業務。 3.溫泉管理及受理溫泉標章申請。 4.嘉義縣觀光學案課程培訓委託專業服務案 5.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有薦任資格者,並具該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截止前(114年3月11日止),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 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 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 傳:最新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 高學歷畢業證書、其他相關證件(政府採購證照、英語檢定及格證書)及履歷 無法呈現之學經歷資料。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甄選方式:由本局審查資歷,擇優通知面談,本甄選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皆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接洽電話 (05)3628123分機218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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