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3/04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4 ~ 114/03/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嘉義縣 |
工作地點 |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嘉義縣太保市太子大道158號) |
工作內容 | (一)古蹟、歷史建築、文化景觀等有形文化資產之保存與修復工程。 (二)文化資產規劃設計、因應計畫與工作報告書研擬。 (三)文化資產調查研究與修復計畫。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規定等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有意願者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國民身分證(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請影印於A4同一面)、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專業證照等 相關資料,以上請均以A4規格影本並依序裝訂,於徵才截止日下午17時前逕送或郵寄送達「嘉義縣太保市太子大道158號,嘉義縣文化觀光局人事室」 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與聯絡電 話,逾期不予受理。電話:05-3628123分機218。 (二)1.資格符合者,本局逕書面審查資歷或擇優通知面談,不合適者或未獲 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還履歷相關表件。2.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 得予從缺。 (三)其他: 1.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與該辦法 「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行政院所定薪點折合率之規定支薪(五等一 級280薪點, 每月薪資折合新台幣37,800元)。 2.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如僱用期滿、僱用原因消失或經費來源不足即 無條件解僱。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
114/02/05~114/02/12
|
公告日期
114/03/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4 ~ 114/03/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內容
(一)古蹟、歷史建築、文化景觀等有形文化資產之保存與修復工程。 (二)文化資產規劃設計、因應計畫與工作報告書研擬。 (三)文化資產調查研究與修復計畫。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規定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有意願者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國民身分證(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請影印於A4同一面)、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專業證照等 相關資料,以上請均以A4規格影本並依序裝訂,於徵才截止日下午17時前逕送或郵寄送達「嘉義縣太保市太子大道158號,嘉義縣文化觀光局人事室」 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與聯絡電 話,逾期不予受理。電話:05-3628123分機218。 (二)1.資格符合者,本局逕書面審查資歷或擇優通知面談,不合適者或未獲 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還履歷相關表件。2.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 得予從缺。 (三)其他: 1.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與該辦法 「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行政院所定薪點折合率之規定支薪(五等一 級280薪點, 每月薪資折合新台幣37,800元)。 2.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如僱用期滿、僱用原因消失或經費來源不足即 無條件解僱。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