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課長

公告日 114/03/04
刊登起迄日 114/03/03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職稱 課長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三七六號
工作內容 綜理財政課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財稅金融職系薦任第7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任現職或同序列職務不滿1年者,依規定不得辦理外補陞任),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孰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六、洽詢電話請電03-8831111分機276郭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課長
114/02/18~114/02/25
檢視
課長
114/02/06~114/02/12
檢視
課長
113/12/09~113/12/16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3/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3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職稱

課長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綜理財政課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財稅金融職系薦任第7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任現職或同序列職務不滿1年者,依規定不得辦理外補陞任),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孰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六、洽詢電話請電03-8831111分機276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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