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技士
公告日 | 114/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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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3 ~ 114/03/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環資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澎湖縣 |
工作地點 | 澎湖縣湖西鄉大城北6-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縣垃圾處理之規劃及營運相關之研議、處理。 (二)辦理本縣垃圾轉運站營運、督導、考核作業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現職人員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符合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 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或於114年3月13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請來電向趙先生確認(電話:06-9221778分機168),逾期不予受理。 (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外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 (二)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必要時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四)報名截止日期:114年3月13日(星期四)。 ※經錄用人員由澎湖縣政府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4/02/17~114/02/27
|
公告日期
114/03/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3 ~ 114/03/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環資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縣垃圾處理之規劃及營運相關之研議、處理。 (二)辦理本縣垃圾轉運站營運、督導、考核作業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現職人員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符合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 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或於114年3月13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請來電向趙先生確認(電話:06-9221778分機168),逾期不予受理。 (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外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 (二)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必要時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四)報名截止日期:114年3月13日(星期四)。 ※經錄用人員由澎湖縣政府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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