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04
刊登起迄日 114/03/03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 241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175號3至9樓)
工作內容 1.國稅稽徵相關業務。 2.僱用期間:自114年4月14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正本(請參照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另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各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於114年3月10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張小姐收(地址:241202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175號9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114年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聯絡電話02-82873300分機903。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4.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每月薪資: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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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20~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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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3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國稅稽徵相關業務。 2.僱用期間:自114年4月14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正本(請參照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另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各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於114年3月10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張小姐收(地址:241202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175號9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114年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聯絡電話02-82873300分機903。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4.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每月薪資: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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