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組員
| 公告日 | 114/03/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3 ~ 114/03/1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
| 職稱 | 組員 |
| 職系 | 法制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10303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與違反電信法停話處分違規人之陳情、訴願案之答覆及答辯等事項。 (二)與環境保護法規舉發案件有關訴願案件、行政執行案件之研析、建議與處理。 (三)環境保護法規舉發案件與電信法停話之裁罰及相關業務之研究、行政規則擬定事項,或提供法規研訂、修正之建議。 (四)協助訴訟案件及其他與法律相關事務之處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得不上傳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等。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是否符合情形,本大隊可要求檢附相關證明。 (二)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放榜:擇優正取1名並擇列候補2名,並通知正取人員,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註:本職缺不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 (五)聯絡人:25923600分機296傅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3 ~ 114/03/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職稱
組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與違反電信法停話處分違規人之陳情、訴願案之答覆及答辯等事項。 (二)與環境保護法規舉發案件有關訴願案件、行政執行案件之研析、建議與處理。 (三)環境保護法規舉發案件與電信法停話之裁罰及相關業務之研究、行政規則擬定事項,或提供法規研訂、修正之建議。 (四)協助訴訟案件及其他與法律相關事務之處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得不上傳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等。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是否符合情形,本大隊可要求檢附相關證明。 (二)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放榜:擇優正取1名並擇列候補2名,並通知正取人員,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註:本職缺不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 (五)聯絡人:25923600分機296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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