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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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03 ~ 114/03/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消防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消防與災害防救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警正4階至警正3階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3樓 |
工作內容 | 1. 辦理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相關業務。 2. 各種災害(難)搶救之指揮、調度、管制、通報及聯繫事項。 3. 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理事項。 4. 輪值作業資料之整理、檢討、分析、保管及報告之提報事項。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二、經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者。 三、具消防機關現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消防與災害救職系,或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4階以上。 四、通過英語檢定者為佳。 |
聯絡方式 | 聯絡人:消防署人事室 電話:(02)8196-6511,傳真:(02)8911-427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3/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3 ~ 114/03/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警正4階至警正3階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辦理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相關業務。 2. 各種災害(難)搶救之指揮、調度、管制、通報及聯繫事項。 3. 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理事項。 4. 輪值作業資料之整理、檢討、分析、保管及報告之提報事項。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二、經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者。 三、具消防機關現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消防與災害救職系,或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4階以上。 四、通過英語檢定者為佳。
聯絡方式
聯絡人:消防署人事室 電話:(02)8196-6511,傳真:(02)8911-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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