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法警

公告日 114/03/04
刊登起迄日 114/03/03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職稱 法警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工作內容 法警勤務,須配合本院法警輪職中午休息時間、夜班及假日值勤。
資格條件 1.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法警管理辦法第9條任用資格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3月24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擇優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3.本院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1段233號,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一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法警職務)。 4.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網頁之徵人啟事(https://www.judicial.gov.tw/tw/mp-1.html)或本院網頁之徵人啟事(https://tph.judicial.gov.tw/)下載。 (二)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2321謝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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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3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職稱

法警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法警勤務,須配合本院法警輪職中午休息時間、夜班及假日值勤。

資格條件

1.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法警管理辦法第9條任用資格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3月24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擇優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3.本院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1段233號,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一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法警職務)。 4.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網頁之徵人啟事(https://www.judicial.gov.tw/tw/mp-1.html)或本院網頁之徵人啟事(https://tph.judicial.gov.tw/)下載。 (二)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2321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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